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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标准《洗染业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
添加时间:2016/04/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等级划分与标识、划分依据和评定方式、评定和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洗染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洗染业  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布草洗涤以及皮革(皮鞋.皮具)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注:改写SB/T 10271-1996,定义3.1。
3.2 
       洗衣店  laundry 
       以便民为主的,以清洗家用衣物为主要工作内容,功能相对单一的小型洗涤服务组织。
3.3 
       洗衣厂  laundry facility
       从事衣物、布草及公共纺织品等集中进行洗涤服务的大中型综合性洗涤企业。

4 等级划分与标识
4.1 等级划分
       洗染业共分为五个等级,即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4.2 标识
       以星的数量及文字作为等级标识:五颗星及文字表示五星级、四颗星及文字表示四星级、三颗星及文字表示三星级、两颗星及文字表示二星级、一颗星及文字表示一星级。星的数量越多,表示洗染业的级别越高。

5 划分依据和评定方式
5.1 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洗染业基本条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生产设备设施、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技术力量配置等。
5.2 洗染业等级的具体要求见附录A。
5.3 洗染业等级评定内容见附录B。
5.4 一个独立组织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和连锁店组成,应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

6 评定和管理原则
6.1 等级评定采取组织自愿申请。
6.2 凡申请评定的洗染业,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在行业协会登记、正式经营一年后申请等级评定。
6.3 洗染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作为等级评定机构,对申请评定的洗染业进行等级评审。
6.4 等级评定机构每三年对已评定等级的组织进行一次复评,每年进行年检,对等级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的洗染业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降级或取消等级并收回牌匾,一年未检的重新评定。

附 录 A
洗染业等级划分条件

A.1 五星级洗染业
A.1.1 基本条件
       在国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有涉外接待能力,有独特的企业形象,环境舒适,设备设施先进,技术力量雄厚,服务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水平一流,应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能主动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1.2 经营场地
A.1.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260 ㎡,营业面积不少于18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2500 ㎡。
A.1.2.2 店面(厂区)内外装饰幽雅,风格独特,富有行业特色。
A.1.2.3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1.2.4 门前灯饰美观,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1.2.5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A.1.2.6 店面(厂区)艺术性强,美观大方,品位高,有特色。
A.1.2.7 设有装饰高雅的营业厅。
A.1.2.8 有布局合理的洗染加工服务场地,以及其他相配套的加工设备设施。
A.1.2.9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以及员工休息、用餐区域。
A.1.2.10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1.2.11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1.3 服务设施
A.1.3.1 设有消毒柜等消毒处理设施。
A.1.3.2 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美观、醒目。
A.1.3.3 设有空调,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A.1.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1.3.5 设有专人或专柜保管顾客衣物,并确保安全。
A.1.3.6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1.3.7 具有刷卡能力,收银系统支持刷卡消费。
A.1.3.8 设有顾客更衣室和具有休息等条件。
A.1.3.9 设有公共卫生间。
A.1.3.10 设有公用电话、手机快速充电设施。

A.1.4 生产设施设备
A.1.4.1 拥有当前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各种清洗能力,洗衣店应配备全封闭四氯乙烯干洗机、全封闭石油干洗机、工业水洗机、烘干机、鼓吸风烫台、夹机、人像机等后整理设备。洗衣厂除以上必备设备外,还应配备大型槽烫压平机、毛巾、床单折叠机、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水洗设备以及相应的附属设备。
A.1.4.2 设有以上未提及的专业及其它附属设备。
A.1.4.3 设备设施与设计产能相适应。
A.1.4.4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1.4.5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1.4.6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1.5 经营管理
A.1.5.1 建立建全各项管理规范或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服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者责任制、员工责任制等规范,并定期检查考核。
A.1.5.2 各项管理均应设有档案,每次检查和考核均有原始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存档。
A.1.5.3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1.5.4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1.5.5 使用专门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1.6 服务质量
A.1.6.1 服务质量在国内外同行业居领先水平,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100%。
A.1.6.2 服务人员应按不同季节统一着工装,款式新颖大方。
A.1.6.3 服务接待人员讲普通话,懂得一些方言,20%的服务人员能用一般外语接待宾客,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服务热情周到,服务程序准确无误。
A.1.6.4 最近一年期内无顾客投诉。

A.1.7 技术力量配置
A.1.7.1 所有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1.7.2 洗衣店至少有高级技师一名,每班次须有技师一名。洗衣厂至少每班次须有高级技师一名。
A.1.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8%,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5%。
A.1.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30%,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不少于同工种人数的50%。
A.1.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高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A.2 四星级洗染业
A.2.1 基本条件
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有涉外接待能力,有较好的企业形象,环境舒适,设备设施比较先进,技术力量较强,服务项目齐全,收费合理,不搞虚假宣传,管理规范,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应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自觉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2.2 经营场地
A.2.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150 ㎡,营业面积不少于10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1500 ㎡。
A.2.2.2 店面(厂区)内外装饰风格独特,富有行业特色。
A.2.2.3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2.2.4 门前灯饰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2.2.5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规定。
A.2.2.6 门店(厂区)艺术性强,美观大方,有特色。
A.2.2.7 设有装饰高雅的营业厅。
A.2.2.8 有布局合理的洗涤加工服务场地,以及其他相配套的生产加工设备。
A.2.2.9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A.2.2.10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2.2.11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2.3 服务设施
A.2.3.1 设有消毒柜等消毒处理设施。
A.2.3.2 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醒目。
A.2.3.3 设有空调,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A.2.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2.3.5 设有专人或专柜保管顾客衣物,并确保安全。
A.2.3.6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2.4 生产设施设备
A.2.4.1 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具备全封闭干洗机、工业水洗机、烘干机、、鼓吸风烫台人像机等后整理设备。
A.2.4.2 设有其它必要的专业设施。
A.2.4.3 设备设施与设计产能相适应。
A.2.4.4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2.4.5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2.4.6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2.5 经营管理
A.2.5.1 建立建全各项管理规范或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服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管理者责任制、员工责任制等规范,并定期检查考核。
A.2.5.2 各项管理均应设有档案,每次检查和考核均有原始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存档。
A.2.5.3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2.5.4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2.5.5 使用专门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2.6 服务质量
A.2.6.1 服务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较高水平,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90%。
A.2.6.2 服务人员应按不同季节着企业服装,款式新颖大方。
A.2.6.3 服务接待人员讲普通话,懂得一些方言,10%的服务人员能用一般外语接待宾客,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服务热情周到,服务程序准确无误。
A.2.6.4 年投诉不超过2起。

A.2.7 技术力量配置
A.2.7.1 所有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2.7.2 洗衣店至少有技师一名,每班次须有高级洗衣师一名。洗衣厂至少每班次须有高级技师一名。
A.2.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0%。
A.2.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20%,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数的50%。
A.2.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高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A.3 三星级洗染业
A.3.1 基本条件
有较好的企业形象,主要服务项目齐全,设备设施完整配套,环境卫生清洁,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企业有规章制度,执行操作和质量标准,收费合理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应是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3.2 经营场地
A.3.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120 ㎡,营业面积不少于8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500 ㎡。
A.3.2.2 店面(厂区)内外装饰富有行业特色。
A.3.2.3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3.2.4 门前灯饰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3.2.5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A.3.2.6 店面(厂区)美观大方,有特色。
A.3.2.7 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
A.3.2.8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A.3.2.9 消防安全标志应按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3.2.10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3.3 服务设施
A.3.3.1 设有消毒处理设施。
A.3.3.2 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醒目。
A.3.3.3 洗衣场地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A.3.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3.3.5 设有专人或专柜保管顾客衣物,并确保安全。
A.3.3.6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3.4 生产设施设备
A.3.4.1 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有干洗,水洗能力,能基本满足不同顾客的需要。
A.3.4.2 有比较完备的附属设备。
A.3.4.3 设有整修加工等设施。
A.3.4.4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3.4.5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3.4.6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3.5 经营管理
A.3.5.1 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
A.3.5.2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3.5.3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3.5.4 使用专门的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3.6 服务质量
A.3.6.1 服务质量较高,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85%。
A.3.6.2 服务人员应着企业服装,款式新颖大方。
A.3.6.3 服务人员讲普通话,懂得一些方言,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精神饱满,服务热情周到。
A.3.6.4 年投诉不超过3起。

A.3.7 技术力量配置
A.3.7.1 所有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3.7.2 洗衣店须有高级洗衣师一名,中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高级以上洗衣师一名。
A.3.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8%。
A.3.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40%。
A.3.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高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A.4 二星级洗染业
A.4.1 基本条件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设备设施完整,环境卫生清洁,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企业有规章制度,执行操作和质量标准,收费合理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应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4.2 经营场地
A.4.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80 ㎡,营业面积不少于6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300 ㎡。
A.4.2.2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4.2.3 门前灯饰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4.2.4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A.4.2.5 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
A.4.2.6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A.4.2.7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4.2.8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4.3 服务设施
A.4.3.1 设有消毒设施。
A.4.3.2 配有各类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醒目。
A.4.3.3 洗衣场地通风良好。
A.4.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4.3.5 设有顾客意见簿和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4.4 生产设施设备
A.4.4.1 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具有干洗,水洗能力。能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
A.4.4.2 设有整修加工等设施。
A.4.4.3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4.4.4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4.4.5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4.5 经营管理
A.4.5.1 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
A.4.5.2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4.5.3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4.5.4 使用专门的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4.6 服务质量
A.4.6.1 服务质量有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80%。
A.4.6.2 服务人员应着企业服装。
A.4.6.3 服务人员讲普通话,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A.4.6.4 年投诉不超过4起。

A.4.7 技术力量配置
A.4.7.1 所有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4.7.2 洗衣店须有高级洗衣师一名,中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0%。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中级以上洗衣师一名。
A.4.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8%。
A.4.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30%。
A.4.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商业企业管理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中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A.5 一星级洗染业
A.5.1 基本条件
主要服务项目齐全,设备设施完整,环境卫生清洁,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企业有规章制度,执行操作和质量标准,收费合理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应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接受行业组织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A.5.2 经营场地
A.5.2.1 企业用房建筑结构良好,洗衣店整体面积不少于50 ㎡,营业面积不少于30 ㎡;洗衣厂面积不少于200 ㎡。
A.5.2.2 店(厂区)内外宣传文字书写规范,与本店(厂)经营服务项目相符。
A.5.2.3 门前灯饰符合城市照明度要求。
A.5.2.4 有环境保护措施,室内光线充足,空气质量符合GB/T 18883的规定。
A.5.2.5 设有营业厅及洗衣的专用场地。
A.5.2.6 洗衣厂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A.5.2.7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规定,设置防火设备,配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设有火警电话标志。
A.5.2.8 厂界噪音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A.5.3 服务设施
A.5.3.1 设有消毒设施。
A.5.3.2 配有服务性标志,用字规范,设计醒目。
A.5.3.3 洗衣场地通风良好。
A.5.3.4 设施卫生应符合GB 9670的规定。
A.5.3.5 设有市、区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A.5.4 生产设施设备
A.5.4.1 拥有完整的生产设备,有干洗能力,能满足顾客的基本需要。
A.5.4.2 设有完备的消防安全设施,设施符合GB 50016、GB 50222的规定。
A.5.4.3 设有合理的上下水管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A.5.4.4 洗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卫生要求。

A.5.5 经营管理
A.5.5.1 建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检查考核办法。
A.5.5.2 明示本店(厂)的服务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A.5.5.3 明示本店(厂)的全部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价格标准。
A.5.5.4 使用专门的印有单位名称、地址和符合专业要求或行业统一制作的凭证。
A.5.6 服务质量
A.5.6.1 服务质量有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率保持75%。
A.5.6.2 服务人员应着企业服装。
A.5.6.3 服务人员讲普通话,行为、举止、用语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A.5.6.4 年投诉不超过5起。
A.5.7 技术力量配置
A.5.7.1 所有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A.5.7.2 洗衣店须有中级洗衣师一名,初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5%。洗衣厂至少每班次有中级以上洗衣师一名。
A.5.7.3 洗衣厂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1人,技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高级洗衣师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0%。
A.5.7.4 服务接待人员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占同工种人员总数的15%。
A.5.7.5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经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统一培训,颁发洗染业中级执业经理人证书。

注:百分比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


附 录 B
洗染业等级评定评分表


B.1 评分说明
B.1.1 满分100分(由于存在加分因素,所有项目全部得分后可能会高于满分数),共50项,每项2分。
B.1.2 项目分为好、一般、差的,好记为2分、一般记为1分、差记为0分。
B.1.3 项目分为有、无的,有记为2分、无记为0分。
B.1.4 项目分为是、否的,是记为2分,否记为0分。
B.1.5 项目分为规范、不规范的,规范记为2分、不规范记为0分。
B.1.6 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超过附录A规定的,每超10%加1分。
B.1.7 面积未达到附录A规定的,洗衣店每减少10 ㎡、洗衣厂每减少100 ㎡扣1分。
B.1.8 每发生投诉一次扣1分,表扬一次加1分。
B.1.9 申请等级评定前三年获得政府及相关部门表彰加5分,获得行业协会奖励加5分。

B.2 确定标准
B.2.1 每一等级亦以附录A中相应级别标准作为评定依据。
B.2.2 总分80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且整改仍不合格的,可考虑降级。
B.2.3 无技术人员不得参加等级评定。
B.3 等级评定项目
       洗染业等级评定项目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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